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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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邯郸市凯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购车款98820元及利息12428元,并对代偿购车款98820元按年利率6%计算给付自2017年6月11日起至代偿款给付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