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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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格尔木邦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9,136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5,501元,由反诉原告格尔木邦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