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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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支付令 (2020)藏0402民督2号 申请人:高一黑牙,男,****年**月*日出生,回族,户籍地甘肃省临夏县,外来经商人员,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小容,西藏昂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边巴次仁,男,****年*月*日出生,藏族,户籍地西藏自治区米林县福州,职业不详,住***。 申请人高一黑牙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高一黑牙称,2019年10月12日,被申请人边巴次仁在申请人处购买60000元虫草,并向申请人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于2019年10月22日还款。后被申请人再次购买30000元虫草,并出具欠条并承诺2019年11月1日还款,但被申请人至今未支付上述款项。现要求被申请人边巴次仁给付申请人高一黑牙虫草欠款9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边巴次仁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高一黑牙欠款90000元。 申请费683.33元,由被申请人边巴次仁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宋筱芳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陈金连 书记员杨 芯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