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宣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安徽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安徽省宣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被告芜湖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6日签订的《消防工程安装协议》;

二、被告芜湖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省宣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工程款420270.4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安徽省宣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20元,由被告芜湖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00元,原告安徽省宣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负担4020;评估费24000元(由原告安徽省宣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先行支付),原、被告各负担1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7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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