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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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郴州市北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罗家井信用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47090.56元(按月利率9.7375‰自2014年3月21日计至2016年3月30日;按月利率14.60625‰自2016年3月31日计至2019年4月22日止;此后仍按月利率14.60625‰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合计107090.56元,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清;对此,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