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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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毕节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上述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如需要续保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正在审理该案件的审判庭或执行该案件的执行局提出续保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保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