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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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4民初317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8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1800元,均退还给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可于本裁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到一、二审法院办理退费手续。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