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聊城市三高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聊城佐恩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聊城联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告聊城市三高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香江市场二期)、聊城联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柳园工业园中心路东首)名下房地产各一宗,查封财产价值为640万元及利息; 二、查封被告聊城佐恩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三高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聊城联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40万元及利息。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