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市三高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聊城佐恩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聊城联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告聊城市三高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香江市场二期)、聊城联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柳园工业园中心路东首)名下房地产各一宗,查封财产价值为640万元及利息;

二、查封被告聊城佐恩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三高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聊城联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40万元及利息。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5-07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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