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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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河南恒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兰考三联商砼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恒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69526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冻结、查封、扣押期间,不得转移被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得对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扣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或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或查封、扣押。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