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023民初363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廊坊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庄少宏。 原告***与被告廊坊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赵建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韩昆朋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