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7145.57元;

二、被告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电视入户费、燃气入户费、电开户费共计328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282元,由被告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6元,原告***负担1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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