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第10条、附件五第四条无效。

二、被告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供电开户费520.00元、燃气开通户费2200.00元、有线电视开通费265.00元,合计2985.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由被告贵州丰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在上诉期内直接向上级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应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义务人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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