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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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茂名市八达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诚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内赔偿维修费用2000元给原告***、***; 二、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维修费用52393元、鉴定费2500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1160元,由被告***、茂名市八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