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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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菏泽钱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菏泽钱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质量保证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从2017年1月23日至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及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0元,减半收取4250元,由被告菏泽钱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