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银汇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宁夏银汇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95990元。 二、以上被保全财产冻结期限为1年,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