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南科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博乐市汇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博乐市汇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标的22400000元,变更诉讼标的为113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82.5元(原告已预交153800元),现减半收取41.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剩余153758.75元由本院向原告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