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省岭南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12执恢212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白岩,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辽宁省岭南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晓光,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省岭南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作出的[2018]辽0112民初16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终结([2019]辽0112执恢21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李臣 执行员刘海波 执行员王晓龙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李兴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