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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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0月19日按照按年利率6%计至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