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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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垦利县汇利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兴化市辉达锌制品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苏1281民初99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