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德勤广告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德勤广告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费280,867元及违约金(以99,175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7日起,以30,216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2日起,以151,476元基数,自2016年2月16日起,均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德勤广告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746元,减半收取3,37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德勤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7,601元,其中328.8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剩余7,272.1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德勤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3-17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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