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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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海炳基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6,800元,由原告上海炳基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