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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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宿迁英豪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宿迁英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10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宿迁英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