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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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杭州喜马拉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要求被告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退还学费人民币14,2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原告***要求被告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42,6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2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2-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