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 特变电工(德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湖州泰仑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特变电工(德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50000元。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州泰仑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