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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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中雅钢琴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8民初19411号之一 原告:上海中雅钢琴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叶振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晶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瑶,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上海中雅钢琴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上海中雅钢琴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且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按原告上海中雅钢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杨海华 审判员杨进 人民陪审员黄承辉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倪蔚珺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