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盛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643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盛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1111弄950号。 负责人:串鹏,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盛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27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何建 审判员韩朝炜 审判员潘俊秀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赵雅丽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