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玉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727民初2360号 原告:杜学伟(杜学増),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河南玉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德兴。地址:封丘县产业集聚区,信用代码:91410700075434778A。 原告杜学伟诉被告河南玉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现羁押于封丘县看守所,本院已就该案作出(2019)豫0727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后***上诉,该案尚未审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杨军强 审 判 员 孙玲玲 人民陪审员 陈 锋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贺 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