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普云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2000元; 二、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1735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给付的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诉前保全申请费220元,评估费600元,共计9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