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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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福建省富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2427544元的财产; 二、上述财产冻结查封期限为二年,冻结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等。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福建省富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杨航光 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陈捷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