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福建省富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2427544元的财产;

二、上述财产冻结查封期限为二年,冻结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等。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福建省富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杨航光

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陈捷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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