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黄石市盛冶薄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石市盛冶薄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未执行标的额31075957.11元(含本金、罚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债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