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龙岩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龙岩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15日内返还***购房预约金100,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23.30元,减半收取1,611.65元,由***负担461.65元,龙岩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