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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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4891.87元及截至2019年4月11日的利息671.03元、违约金223.67元,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违约金。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