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融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389732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8月23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福建融华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融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福建融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80元,减半收取计15440元,由***负担3309元,由***、福建融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131元。本案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7-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