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526民初1798号 原告: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祖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财宝,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文东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徐凝蕾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