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大经新干线有限公司 临沂圣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华盛江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华盛江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大经新干线有限公司货款6763893.18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147元由被告华盛江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