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404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大家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5807元,该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151732元,向***支付4075元;

二、维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404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1694元,由上诉人大家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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