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宜昌浦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宜昌凯越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佳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佳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北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水费款334183.16元,并以欠付款334183.16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4.75%的标准向湖北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计付资金占用费至清偿时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91元,由湖北佳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