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钺辰贸易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中部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钺辰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其他等值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湖北中部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