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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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赔偿原告***、原告***、原告***、原告***损失292014.8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原告***、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1.00元,减半收取1160.50元,由原告***、原告***、原告***、原告***负担348.15元,由被告***负担812.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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