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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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交强险限额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赔偿***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车损440元,共计120440元,与其已垫付10000元相抵扣后,仍需赔偿***110440元;

二、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等共计78629.87元;

附注:(277699.73元-120440元)×50%=78629.87元

三、***返还***垫付款6000元;

四、在相当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车损2000元;

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外,***赔偿***车损及施救费5050元;

附注:(12100元-2000元)×50%=5050元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给付和返还的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690元,减半收取2345元,诉前保全申请费520元,共计2865元,由***负担2661元,***负担204元。司法鉴定费4300元、车损评估费100元,共计44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负担2200元,***负担22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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