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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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日照广合益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30.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49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已付1093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账户: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日照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37×××49) 案件受理费955元,减半收取47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