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日照顺风阳光海洋牧场有限公司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山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日照顺风阳光海洋牧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欠付款260000元; 二、被告日照顺风阳光海洋牧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欠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分别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2日开始,以1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1日开始,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驳回原告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3350元,诉讼保全费2620元,合计5970元,原告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负担1685元,被告日照顺风阳光海洋牧场有限公司负担43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