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飞达置业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881民初3571号 原告:安徽飞达置业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周振华,安徽周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王桥,安徽周振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成年,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飞达置业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与被告***、***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安徽飞达置业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安徽飞达置业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鹏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赵晗 |
| 裁判日期 | 2019-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