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飞达置业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881民初3571号

原告:安徽飞达置业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周振华,安徽周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王桥,安徽周振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成年,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飞达置业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与被告***、***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安徽飞达置业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安徽飞达置业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鹏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赵晗

裁判日期 2019-09-14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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