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京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湖新宏基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瑞信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法院 太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安徽瑞信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费50元,由原告安徽瑞信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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