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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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25468.74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3月8日起至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以25468.7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元,减半收取28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