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春博雅居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宜春博雅居实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88300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刘发良座落城标广场西侧四号楼22号1、2层房屋(房权证号:宜房字第××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则丧失申请复议权利。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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