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宜春博雅居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宜春博雅居实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88300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刘发良座落城标广场西侧四号楼22号1、2层房屋(房权证号:宜房字第××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则丧失申请复议权利。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