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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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罗城仫佬族自治人民法院(2019)桂1225民初1178号民事判决; 二、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76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7,47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5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50元,共计76714.8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已预交),共计15元,由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罗城仫佬族自治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