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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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恒昌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威壮交通建筑设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桂1029执保14号 申请人邓才进,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广西威壮交通建筑设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夏。 被申请人王应开,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王应华,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邓进才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保全被执行人广西威壮交通建筑设施有限公司、王应开、王应华在田林县恒昌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工程款819750,并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冻结广西威壮交通建筑设施有限公司、王应开、王应华在田林县恒昌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工程款819750元。未经本院准许,不得支付。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蒙平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黄萍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