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田林县恒昌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威壮交通建筑设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桂1029执保14号

申请人邓才进,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广西威壮交通建筑设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夏。

被申请人王应开,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王应华,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邓进才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保全被执行人广西威壮交通建筑设施有限公司、王应开、王应华在田林县恒昌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工程款819750,并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冻结广西威壮交通建筑设施有限公司、王应开、王应华在田林县恒昌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工程款819750元。未经本院准许,不得支付。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蒙平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黄萍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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