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迎宾支行账号:20×××90上银行存款90000元;

二、查封申请人***的车牌号桂L×××××江铃牌越野车。

在查封期间,由当事人自行保管自己的车辆,未经本院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变卖、转让、毁损或抵押,违者负法律责任。

案件申请费92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7-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