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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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田林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2019)桂1029民初143号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中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退还给原告***工程履约保证金64100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2.5元,由被告广西中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覃海桃 审 判 员 熊 英 人民陪审员 黄秀莲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谭东青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